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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企業(yè)商標申請的具體作用
商標轉讓作為企業(yè)獲取商標的一種方式,因其速度快、風險低而受到企業(yè)的追捧,市場上誕生的商標轉讓平臺也不在少數。即使在市場上,商標轉讓的普及程度也遠高于錦州商標注冊,兩者之間的差距在不斷擴大。但即便如此,商標轉讓仍有諸多限制,那些不允許轉讓的商標即使商家想購買也無法實現。那么,商標轉讓有哪些限制?什么商標不能轉讓?商標轉讓只能通過固定的法律程序完成。
但因各種原因證明無效的商標不得轉讓,商標本身不受法律保護。當然,由于商標的限制,無效商標是不允許轉讓的。有類似商標和聯(lián)合商標,不能單獨轉讓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雙方在辦理商標轉讓時,需要將商標與同類商標一并轉讓,共同商標也需要一并轉讓。然而,有些企業(yè)為了謀取利益,只想轉讓其中一個商標。如果商標局發(fā)現類似商標沒有一起轉讓,就無法成功轉讓。
因此,第二個限制是有類似的商標不能單獨轉讓。自商標注冊之日起,商標必須按照授權時的說明書使用。無論是顏色、筆劃、圖案、文字,都不允許隨意添加、刪除或修改使用。一旦商家修改和使用商標,由于法律的限制,不可能完成轉讓。被他人質押或者授權使用的商標不得轉讓商標有多種用途,其中一種是作為質押貸款或授權他人使用。
因為商標的轉讓是商標所有權的轉讓,但上述兩種形式分別占有商標權的一部分。在法律層面上,此時商標無法完成轉讓手續(xù)。商標持有人可以是一個或多個,后者被稱為聯(lián)合商標。如果商家此時要轉讓商標,必須征得所有持有人的同意才能完成轉讓,否則將無法完成。
國家商標局不予核準轉讓申請的決定是基于《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3款關于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予核準的規(guī)定作出的。
商標轉讓是商標權人行使其處分權的一種方式。但是,注冊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可能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消費者可能將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商品聯(lián)系起來。在注冊商標轉讓時,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誤認。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誤認,法律規(guī)定: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商標權作價投資金額應少于總投資額的大道的20%。商標權投資入股有兩種情形:
第一,將商標權的使用權投資人股的,這種投資實際是以商標使用費形式參與入股企業(yè)經營活動的,在這種情況下錦州商標注冊人應當與被投資企業(yè)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二,將商標權作價投資入股,這種投資實際上是將商標權的使用權及部分處置權一并交給了被投資企業(yè)。這時,只有與被投資企業(yè)協(xié)商一致情況下,商標權人才能夠處置自己的商標。如轉讓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等等。這時,被投資企業(yè)應當與商標注冊人簽訂長期的、獨占或排他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切實維護被投資企業(yè)的利益。將商標作為投資許可他人使用一旦發(fā)生權益糾紛,應當首先解決商標注冊人與被投資企業(yè)的股權紛爭,只有商標撤資后一方當事人繼續(xù)使用原來作為投資的商標時,才能夠追究其商標侵權責任。
錦州商標注冊確認書指的就是申請人和代理公司的合同,因為一旦商標注冊信息錯誤,之前做的很多工作都可能付諸流水。這就是分享確認書的所在,那么商標注冊確認書怎么樣呢?請看下文:
1、申請人提供商標圖樣、商標使用商品及商標申請的其他資料并確認,由代理人制作商標申請書;
2、同意商標注冊申請報送前申請人發(fā)現疑似風險存在稍作的修改,及必要時延期報送、退單不予申報的決定;
3、申請人已知商標注冊申請報送后(以郵局郵戳為準),申請人不得更改,否則視作重新申請;
4、商標代理委托書、確認書及合同書上的簽章系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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